做休閑農業規劃,用地有哪些限制?
你們以為隨便盤一塊地,就能做休閑農業了?大錯特錯,這都是有規定的,如果越過紅線,那么將會帶來不堪想象的后果,所以我們在做休閑農業規劃的時候,就要對政策深入了解,對用地的限制要搞清楚,不要盲目去做休閑農業規劃,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說一下做休閑農業規劃,用地有哪些限制?
1、不得占用基本農田
基本農田俗稱“吃飯田”、“保命田”,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。對于基本農田有五不準:
(1)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、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;
(2)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,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、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;
(3)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;
(4)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;
(5)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(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除外)。
因此在進行休閑農業開發中必須弄清楚其是否占有基本農田。
2、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規劃
各地區國土資源部門都會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規劃會規定土地用途,明確土地使用條件,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土地;此外還會確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,對年度內新增建設用地量,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做出具體安排。
休閑農業開發必須要明確當地土地規劃中其園區所占土地的用途,符合規劃使用條件的要積極爭取土地建設使用指標,以滿足休閑農業園區對建設用地的要求。
3、嚴禁擴大設施農業用地范圍
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等用地須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。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、各類莊園、酒莊、農家樂,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、住宿、會議、大型停車場、工廠化農產品加工、展銷等用地,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,而非按農用地管理。
進行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就必然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,農業設施興建之前為耕地的,非農建設單位還應依法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。這在無形中既增加了休閑農業開發建設成本,而且也使得農業休閑開發變得更為復雜,甚至會使部分休閑農業夭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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