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轉型時期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
經濟轉型時期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
自20世紀60年代美國學者Hetzer提出生態性旅游發展思路以來,生態旅游作為一種可持續的旅游發展模式,一直備受各國推崇,成為全球旅游產業發展的熱點。對于我國來說,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生態旅游也是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。較之于傳統旅游模式,生態旅游是以既有生態資源為依托,以維持生態資源持續利用為目標,培養生態倫理與道德的旅游模式。
當前,在社會“大生態”等理念的影響下,我國生態旅游面臨著重大的發展機遇。首先,社會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,為發展生態旅游提供了基礎。自改革開放以來,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呈穩定增長的趨勢,人民收入不斷增加,為地區生態旅游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經濟條件。其次,國家政策的鼓勵與支持。自2009年國務院出臺《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》以來,國家旅游局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出臺了《中國旅游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綱要》和《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管理規程》,明確指出我們應該大力發展生態旅游項目,從生態理念建設到投入保護項目建設,再到生態管理監督、建立生態旅游示范區,全方位促進我國生態旅游健康發展。再次,隨著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地位的提升,生態旅游成為時下旅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。最后,生態旅游發展浪潮的促進。隨著人們對環境質量與環境保護要求的提高,內容豐富的生態旅游受到眾多旅游者的青睞,成為當今世界旅游發展的趨勢。
機遇之下,我國生態旅游仍然面臨著較多的發展困境。首先,可開發的生態旅游資源匱乏以及盲目開發導致的生態資源浪費。基于廣闊的地貌與多樣的氣候,我國生態資源可謂林林總總,十分豐富,但其中大部分存在開發難度大、地理位置風險、可進入性差等方面的問題,使可開發的生態旅游資源受到一定局限。實踐中,大多數地區在“生態旅游”的口號下,盲目對旅游資源進行開發,導致生態資源浪費,沒有得到有效利用。其次,生態旅游超負荷,可持續性發展程度低。近年來,隨著人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,旅游人數大幅增加,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旅游景區的承載壓力。另外,很多景區存在規劃不合理、景區內部機構運行不協調的現象,在游客超飽和的狀態下,景區生態環境必然受到威脅。再次,景區管理體制不健全,阻礙生態旅游發展。在我國生態旅游資源歸類多樣性的前提下,不同的生態旅游資源往往具有不同的管理體制,從而導致生態旅游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。最后,資金缺乏,生態旅游發展受限。地方政府資金缺乏,直接限制區域生態旅游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規模,導致地區生態旅游長期處于“開”而“不發”,“啟”而“不動”的狀態,阻礙地區旅游的發展。除此之外,生態效益不高、旅游地居民和游客生態觀念淡薄,也是當前生態旅游發展的障礙。
生態旅游作為現代旅游產業的發展趨勢,不僅有助于保護生態文明,而且還可促進地區經濟發展,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。處于經濟體制轉型時期的生態旅游,更應重視其所面臨的發展機遇與困境,從而探尋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生態旅游路徑。
以生態經濟發展為視角,做好生態旅游規劃。具體應從如下幾方面出發:一是站在現代旅游發展格局的高度,從大處著眼,體現規劃的宏觀性和超前性;二是明確生態旅游的產業定位。生態旅游作為現代旅游發展的趨勢,應該成為區域生態經濟發展的支柱,引領其他產業發展;三是明確生態旅游的功能定位。生態旅游作為現代“綠色經濟”的主導,應該明確自身的客戶對象、客戶需求、市場分布等,從而實現生態旅游的綜合效益;四是明確生態旅游的品牌定位。打造地區生態品牌和地區文化品牌可謂生態旅游發展的主要目標,應通過發展生態旅游來推動地區經濟的發展。
以生態文明為基點,加強生態旅游管理。處于經濟轉型時期的當下,生態旅游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并非具有一致性,現實中依然存在生態保護、生態管理、生態機制等建設不到位之處。對此,我們應該從如下幾方面予以完善:其一,加強生態文明與生態旅游的關聯性。生態旅游建設應該堅持在尊重自然、順應自然、保護自然等原則之下進行,合理開發生態資源,重視對稀有生態資源的保護,加強生態旅游基礎設施建設,從而有效推進生態文明的發展。其二,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,重視生態旅游專業性人才培養。生態旅游發展應該強調對生態文明理念的宣傳,將生態文明切實融入生態旅游的建設過程中,從而促進地區生態制度建設。同時,重視對生態旅游專業性管理人才的培養,由專業人士管理、引導和監督生態旅游產業,從而保證生態旅游經濟效益的實現。其三,重視地方政府對生態旅游的組織領導,加強生態旅游的管理制度建設。在生態旅游建設過程中,我們應該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,加強地方政府對生態旅游的資金投入,促進地區生態文明的發展。
推進生態旅游制度建設,健全相關法律法規。生態旅游制度是促進生態旅游健康發展的保障。因此,在生態旅游發展過程中,我們要加強生態旅游制度建設,建立生態旅游項目推廣制度和實施制度,健全生態旅游資金投入制度和項目規劃制度。同時,要從客觀實際需求出發,進行生態旅游的相關立法,實現依法管理,從而促進生態旅游的科學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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